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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统计学院2024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作者: 大数据与统计学院 时间:2024-03-04 16:41 浏览:根据《det365在线平台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旅院〔2023〕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大数据与统计学院专业人才培养实际,特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级、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转专业条件
(一)转出条件
申请转出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符合《det365在线平台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二)转入条件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应符合《det365在线平台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旅院〔2023〕3号),且满足如下条件:
1.高考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考生;
2.高考招生科类为理工类考生;
此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考数学成绩在及格线及以上(百分制为60分,150分制为90分);
2.已修读数学类(数学分析(上)、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II(上)、高等数学III(上)、大学数学、文科数学)课程,期末综合成绩在70分及以上。
三、接收专业及接收计划
学院按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含)内控制,确定接收专业和接收计划如下:
专业 |
拟接收转入人数 |
应用统计学 |
3,其中2023级2人、2022级1人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其中2023级1人、2022级1人 |
合计 |
5 |
四、转专业考核说明
2024年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转专业综合考核环节。
(一)综合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认识和兴趣、专业学习基础和能力、专业学习计划、专业意愿和志向及心理素质,具体参见附件1。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每个综合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综合面试成绩取参加综合面试的教师独立评分的平均值。
(二)考核成绩计算
转专业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计算。
五、录取原则
根据我院各专业接收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充分考虑转专业学生到我院求学的真实意愿、学习基础、学习志向和决心;坚持在转专业学生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意愿,按转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参加学科竞赛经历并获奖的可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工作小组
组长:徐小凡
成员:吉志伟 钟越 钟婷 彭亚楠
工作联络人:王鑫,联系电话:028-84822015
七、附则
本办法由大数据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有异议条款,按《det365在线平台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旅院〔202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大数据与统计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面试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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