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提案工作,提高提案的质量,提高提案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代会审查立案,由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办理落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依法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和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特色鲜明的旅游院校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员工应增强提案意识,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把写好提案、办理好提案作为落实教代会职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学校教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后组成。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校工会专职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党委教代会代表组成,主任、副主任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若任期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确认。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提案工作制度;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和协办单位。
(四)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五)对学校提案工作进行推优评先;
(六)提案归档。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需要召开会议。对是否立案问题实行委员会民主方式表决。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提案是否立案等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以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八条 教代会正式代表和相关集体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提案:
(一)由1名代表作为提案代表,2名以上代表附议提出。
(二)由2名或2名以上代表联名作为提案代表提出提案。
(三)由代表团或联团名义提出,以一位团长作为提案代表。
第九条 提案应当围绕学校发展与改革、内部管理等中心工作及收入分配、生活福利、安全卫生、职工教育培训等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并需教代会立案处理的重要问题提出。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提案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本办法第九条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建言献策。
(二)提案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应真实客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三)提案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
(四)提案中提出的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案名、案由分析和措施建议等要素完备。
(六)提案须按照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进行撰写和提交。
(七)教职工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的,提案代表和附议人均须在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上签名;代表团或联团提出提案的,由代表团团长在提案登记表上签名。
第十一条 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应至少在教代会召开前4个月,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统一制发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提出截止日期和具体要求。
(二)教职工代表在充分听取和收集所在单位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提炼和综合分析,撰写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代表团或联团提出提案的,应召开教职工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或书面征求全体教职工代表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同意后,撰写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并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提案实行全年受理、分批处理、集中报告的形式征集和办理。具体时间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阶段。“大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办理工作一般于教代会召开前3个月开始征集。“闭会期间”的提案直接呈交学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四章 提案的审议与立案
第十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代表的民主权利、保障提案质量的原则,对代表所提交的提案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审议: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表进行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并根据提案内容确定主办和协办部门,对于内容相近或相似提案,可作并案处理。
(二)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向提议人说明情况,或退回提议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对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相关部门参考。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不予立案:
(一)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二)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三)没有经过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
(四)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
(五)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
(六)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七)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的。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 提案的办理是民主管理向行政管理进行衔接、落实的过程,对经审议立案的提案,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向学校办公室一并送达,学校办公室收受立案提案后,按行政管理程序落实办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送学校相关领导、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办理落实。对暂不立案、不予立案的提案,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向提案代表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提案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各二级教代会征集提案议题。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工作布置协调会,通报上年度未立案提案及原因。
(三)召开提案立案审查会,确定需要办理的提案。对不予立案的提案指定负责人或请相关职能部门向提案代表进行回复。
(四)召开提案工作办理协调会,对立案的提案,逐件提出落实意见和建议,报学校工会主席签字。
(五)校工会办公室将提案送到各相关承办部门。
(六)承办部门就提案提出办理意见与提案代表进一步沟通,明确承办人和落实措施,并在3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
(七)承办部门办理提案后,签署办理情况并向提案代表反馈,后将提案登记表移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向提案代表反馈提案办理情况,由提案代表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评价意见,并在提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八)提案代表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可以进行结案处理。提案代表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对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落实的提案,承办部门应向提案代表说明情况,经沟通协商一致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继续落实或取消的建议。
(九)最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确认提案的结案,并将结案情况报告教代会和学校工会主席。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认真梳理、汇总和掌握每件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形成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全面收集整理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以及承办部门办理落实提案的有关支撑性、依据性、成果性材料,实行专卷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提案工作档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整理完毕后交学校工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评优与表彰
第十九条 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代表团组织好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好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将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奖”、“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和“提案工作优秀承办奖”,并在教代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优秀提案奖”评选条件:选题立意高、视野宽,属于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或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议切实可行,预期可产生明显积极影响;文字表述清晰、规范。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积极组织研讨,鼓励代表撰写提案;提案数量多、质量高、参与面广。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分工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15年11月颁布的《de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川旅工〔201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