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各实验室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教函〔2019〕186号)、det365在线平台《关于印发《det365在线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川旅院〔2019〕20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组织架构及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学校、二级教学及教辅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协助指导、协助管理职责。
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实验教师、学生等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使用。
二、实验室准入规定。机房以及其他实验室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计算机和实验设备的行为。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注意关闭门窗,上课前后做好安全检查。
三、严格的计算机保密制度。对重要的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授课教师须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其他人员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四、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的规定。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计算机贮存外,还应做其它的备份,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先防止病毒传染。计算机出现病毒,授课教师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五、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使用时间过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六、水电安全管理。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加热食物、取暖,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七、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和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顺畅。
八、实验室内务管理。每间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粘贴在实验室外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同时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及日常垃圾,实验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九、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梳理,分清责任并组织整改。
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教务处领导。事发单位应配合调查和处理,写出事故报告,交教务处备案。
十一、实验室参观管理的规定。实验室一般不对外开放。如有教师和学生以外的人员要参观实验室,须经学院领导批准,才予安排。若实验室正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参观实验室时,须有学院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学院陪同人员要求可以进行计算机及其他实验设备的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外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实验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