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住院待遇
第二部分:门诊待遇
(一)大学生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等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2.外伤门诊。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3.只有在校参保大学生才能享受大学生门诊、体检待遇。det365在线平台大学生医保门诊首诊医院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1. 保障对象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可向门特认定机构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在门特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享受门特医保相关待遇。
2. 认定有效期
认定通过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特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均应按规定重新申请门特认定。
报销标准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比例自付金额-全自费-超限价自费)×报销比例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1. 保障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 且未享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但确需服药治疗的。
2. 用药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
3.保障待遇
4.经办管理
①诊断即备案
②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直接结算
第三部分:异地就医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含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地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
(三)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业务大厅
线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四)异地就医免备案
1. 异地就医免备案地区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西南片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免备案,异地就医不降待遇。
2. 异地就医免备案支付类别
普通门诊、门诊统筹、“两病”门诊、门诊特殊疾病。
(五)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目录调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
待遇调整
1.在外地就医
①长期备案的,不降待遇;
②临时备案的、备案地与就医地不符的、未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降低5%。
2. 回成都就医
①提交材料长期备案的,不降待遇;
②以个人承诺方式长期备案且就医前补齐备案材料的,不降待遇;
③以个人承诺方式长期备案且就医前未补齐备案材料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降低5%;临时备案的,不降待遇。
3.外伤住院
在异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医疗费用,可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无第三方责任判断:参保人主诉+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接诊及病情实际情况)
附:异地就医必备技能-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出院实时报销。医保电子凭证首次使用需提前激活,主要渠道:
第四部分:生育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生产(流产)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除定额补助外,如参保居民生育住院期间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扣除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金额后,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信息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
校内咨询电话:848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