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365在线平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2-03-10 点击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det365在线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学校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滑坡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景区火灾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及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二)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保卫处,承担应急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

三、灾害救助准备

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学校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值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分析评估学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组织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应急避险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

(一)灾情报告

1.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向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执行零报告制度。

4.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尽快核定灾情,向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二)会商核定

1.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2.评估。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基建处、资产与设备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3.台账。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灾情稳定后,要建立因受灾伤害人员、财产损失、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学校新闻网站、微信等发布信息。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灾情稳定前,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向全校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响应级别。

(一)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Ⅱ、Ⅲ、Ⅳ等4个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3.响应措施。学校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学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机制。学校领导率有关部门到相关部门指导灾害救助工作;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保卫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救灾。

(2)受灾人员救助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医护人员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学生处组织心理老师做好受灾人员心理抚慰工作。

保卫处维护整个校园治安,协助组织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灾部门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及相关情况人员的抚慰等工作。

教务处维持教育教学秩序。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3)基础设施恢复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做好受损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

信息中心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学校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及时做好受灾部门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4)灾情信息管理

学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受灾部门负责本部门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6)宣传工作。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做好灾后新闻宣传工作,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影响灾区社会稳定,做好校园网络信息监控。

(二)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时,执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2.学校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对学校灾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财务处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学校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过渡期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

4.鼓励和动员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援助。工会、学生处、团委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救助活动。

(二)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资产与设备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采购与招标中心、基建处等

配合做好重建规划与施工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学校切实加大救灾资金投入,财务处确保资金使用。

(二)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和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

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

(三)通信信息保障

1.信息中心通过通信运营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灾情信息传送的畅通。

2.加强救灾和物资保障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四)设备设施保障

利用学校文化广场、运动场为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灾情发生后,学校及时启用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师生安置点,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五)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六)治安维护

保卫处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学校治安秩序维护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必要时,采取管制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七)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学校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义务消防人员救援的作用。

2.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工作。

3.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八)全校动员保障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师生员工保障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

(九)科技保障

积极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十)宣传和培训

1.各部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积极推进减灾活动,组织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师生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2.保卫处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培训。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培训演练

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全校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二)监督检查

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不定期对学校各类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附则

(一)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处置公室制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案实施后,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制定预案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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