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铎/文)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种种不诚信现象,是推进诚信建设亟待整顿破解的问题。主要包括刻意谎报病情,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复工中谎报员工检测结果,不履行管控规定等。另有不实举报、造谣传谣、失实广告等行为,也构成了疫情防控中的失信行为。兹就以治理防疫中失信行为为契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重视教育引导,探索诚信教育新模式。面向公职人员,实行个人诚信评级,将诚信教育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中。面向青年学生,将诚信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在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构筑蕴含诚信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不同群体专题授课、专题资料发放、专题短片制作等宣传方式,体系化、品质化、深度化宣传诚信精神,完善诚信示范单位建设,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把诚信要求融入社会规范,引导人们将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加强诚信记录和信用档案建设。积极探索实行信用状况档案化管理,建立诚信记录,将涉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中失信者专项档案或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诚信考核融入到单位和社区的考核制度,督促公民讲信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同时完善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塑四川诚信品牌,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重视正向激励,创新实施公共信用产品协同应用。在审批服务领域,可探索对信用良好及以上、红名单的服务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优先给予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更多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在社会民生领域,可推出对信用优秀的主体在多行业领域提供便利和优惠,如享受优惠租金折扣、免押金等便利,景区购票、旅游中提供便利化购票、检票通道,享受住宿免押金等服务。在市场经济领域,深化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管控等事务中,提供低息、免抵押等信贷服务,让德者有得。通过建立健全守信联合奖励机制,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
健全失信者“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失信的事实、后果,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对失信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社会公示曝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提高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在申请财政性资金分配、政策支持、项目申报事项中,给予相应限制等。将个人诚信的状况与评奖评优、入团入党、就业深造、评职晋级、创新创业等相结合,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不讲诚信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对严重失信行为者,在有关事项中采取“一票否决”等严厉处罚。
出台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信息保护细则。对信用信息的归集与披露进行规定,按照“谁的单位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和“谁主管、谁归集、谁提供”的原则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严防疫情防控等重大公共危机期间关键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确定危机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梳理有关个人信息要采取“非必要不采集、非必要不公开”,精确识别信息利用需求,实施疫情防控等信息防护承诺制,要求各组织机构严守承诺,确保有关个人登记信息不会从相关方泄露。对违反承诺的组织和单位,将被地方政府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在重大危机时不诚信现象多发的单位予以约谈警示,督促推动诚信建设上水平。
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要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的前提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职业资质和道德水准,能够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体系。
科学编制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好《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科学编制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将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法规完善、第三方机构培育、联合奖惩、宣传教育,为四川诚信建设夯实基础。
(作者系det365在线平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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