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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廉洁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廉政廉洁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
第三条党员干部廉政廉洁教育内容主要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法治教育相关内容。具体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等会议文件,先进典型事迹、违纪违法案例等。
第四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个人自学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读全文,领会精神,学以致用,融会贯通。集中学习主要指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总支(党支部)“三会一课”、参观考察、理论宣讲等方式的集中培训。
第五条廉政廉洁教育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新进、轮岗、科级以下晋职、晋级人员岗前开展廉政廉洁谈话;在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党总支(党支部)适时开展廉政廉洁教育。
(二)深化与四川省锦江监狱和川西监狱等合作,利用校外法治警示教育基地、红色文化基地、廉政文化基地,组织师生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聘请监狱警官、先进楷模和律师来校做法治宣传、廉洁修身教育讲座;组织编印《大学生廉洁教育手册》《廉政心语》等刊物,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廉洁教育。
(三)通过座谈会、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先进事迹报
告会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将党风廉政廉洁有关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廉政知识测试、撰写心得等形式检验党员干部学习效果。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片、党纪教育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利用校内外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剖析反面案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涉及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时传达,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廉洁教育要做到分层次、有重点。校党委中心组应安排学习廉政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对所属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廉政廉洁教育。
第七条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廉洁教育列为每年对二级学院和行政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det365在线平台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试行)》(川旅党〔2017〕30号)和《det365在线平台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的制度》(川旅党〔2017〕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