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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监察处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3/06/02 10:10:04

一、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反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撰写举报材料要求

1.明确被举报人信息,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2.准确反映举报问题,每个违纪事实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金额等;

3.尽可能提供附件信息,包括证据材料、照片或者录音、视频材料等;

4.注明举报人信息,在举报材料中可以写明举报人本人的姓名、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注意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2)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det365在线平台行政楼303办公室

邮      编:610100

网上举报:http://sichuan.12388.gov.cn点击此链接进入12388举报网站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举报电话:028-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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