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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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7

校属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2740.htm),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三)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四)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五)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一)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系统开放前向学院或机构科研秘书汇总报送申请人注册信息,科技处负责信息注册。申请人须及时登陆注册邮箱,查看激活邮件,并激活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本次申请书由科技处完成系统审核,请各申请人在2022年2月28日前在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一旦经过学校审核提交,将不再进行退回修改。

三、校内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李梦玲

联系地址:行政楼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84825026

电子信箱:kejichu01@163.com

附件: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det365在线平台科技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