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 | 审计发现串通作假案

来源:审计行业观察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3-18 点击数:


【导语】某市审计局在对市某改造工程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联合串通作假,违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供虚假工程现场签证单等结算证明资料,骗取政府建设资金XXX万元的违法违纪案件。

【审核资料 疑点重重】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该项目工程业务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项目管理及工程现场签证单中存在诸多疑点。

一是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不合规。该项目没有施工图审合格书及施工许可证,按照《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不能在相关质监部门办理报监手续和申请竣工验收,但是,建设单位却提交了手续完备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在工程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呢?

二是项目变更过大。该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金额708.77万元,结算金额1546.30万元,超合同金额837.53万元,超出比例高达118%,如此大的差异怎么形成的呢?

三是现场签证单反映临时抽水量异常。工程现场签证单反映,现场临时抽水量合计1202800m³,签证手续完备,抽水量真的有这么多吗?

四是现场重装潜水作业项目无对应资质的工作人员。

该项目潜水作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轻装潜水作业和重装潜水作业。工程现场签证单反映有轻装潜水作业合计51台班(每组4人),金额40.8万元;重装潜水作业合计13台班(每组6人),金额13.2万元。但相关业务资料反映,所有潜水员都是轻装潜水作业资质。施工中真的有重装潜水作业项目吗?

【围绕疑点 抽丝剥茧】

为了弄清竣工验收的过程情况,审计人员分兵两路,一组负责同时对建设方、和施工方分别进行座谈询问,另一组对负责验收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情况调查。

询问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人员够坦白,直接说:“这个我不是很清楚,建设方出面搞定的”。

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开始并没有正面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只是态度“诚恳”地说:“我们第一次做这样的工程,管理上可能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希望审计部门多指导”

显然,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那么工程变更这么大好像就可以“理解”了。

【证据确凿 原形毕露】

经过前一回合的较量,审计人员认为工程现场签证单反映的抽水量和现场进行重装潜水作业一定另有隐情,问题线索越来越清晰,审计组决定到工程建设地点进行实地勘察。

工程现场主要有溢流井、集水井、格栅间及吸水间,其中:溢流井设计容积100m³,实际最大盛水量为44.8m³;集水井设计容积600m³,实际最大盛水量为456m³;格栅间及吸水间设计容积5245.8m³,实际最大盛水量4196.61m³。

施工中虽然有进水也有出水,但各结构物均为钢砼结构,为不渗水结构,且在临时排水之前,先利用潜水作业将进、出水口进行了封堵,即在改造施工过程中,不会有地下水进入,除溢流井外,集水井、格栅间及吸水间均为非敞口建筑,因此,考虑各种非正常因素,按工程现场签证单反映的抽水时间,实际最大抽水量不会超过20万m³。工程现场签证单虚报临时抽水量100余万m³,涉及金额达100余万元。

而重装潜水作业项目是指井水面6米以下的水下作业。该项目溢流井实际盛水深度为5.6米,属于轻装潜水作业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单反映的重装潜水作业属于虚报。

【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履行监管责任,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不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利用职权,违规多方协调关系,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串通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监理代表,提供虚假工程现场签证单,虚报近100万m³临时抽水量、虚报重装潜水作业项目及材料价款,骗取政府建设资金。

  信息来源 | 网络、审计思想,审计行业观察编辑整理

版权所有:det365在线平台 - det365手机版 - 官网下载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 邮编:610100 | 蜀ICP备120083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