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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禁令”“红七条”“十项准则”“十不准”

    发布人:     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 次点击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简称“六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红七条”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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