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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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标准化吗?

发布日期:2023-11-22    作者:     来源: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点击:

(迈点专栏 邱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标准化两个不同的话语体系貌似毫无关联的两个词放在一起,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奇思妙想、魔幻出品。二者相交或许成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高质量推进的有益选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表达的是文化多样性或是多元文化。对人类来讲文化多样性就像生物多样性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各个民族、各种文化、各种文明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用对话代替敌对冲突,在彼此之间的同情、理解中积极寻求认同和共识,共同维护多元共存、共生的格局,以维持和发展人类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提升人类的生活质量。尊重多元文化格局、尊重各个文明成就已经成为联合国各成员国的共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内容有明确定义。在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传统医药、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民俗等十大类。代表了中国政府意见的、具有权威性的表达。

当非遗遇上标准,非遗的多元文化格局是否就要被打破,各个民族、各种文化、各种文明是否趋同、统一或是走向全球一体化的道路,这或许是国内外大多数人的理解、担心与困惑。让我们厘清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与内涵,非遗与标准和标准化的关系以解此惑。

人类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要建立共同基准以获得最佳秩序。标准化建立了人类共同基准,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并促进了最佳秩序的实现,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标准的对象已经从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延伸到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其外延已经扩展到不胜枚举的程度。同时,对象的内涵便缩小为有限的特征,即“重复性事物”。诚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属于众多领域之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在《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与定义(1991年第六版)》对二者也有定义。在国家标准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中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是国内通行的定义:标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因此,标准仅仅是一种文件。文件可理解为记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介。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

标准化是指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标准化文件。换句话说,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其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标准与标准化具有密切的关系。标准和标准化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因果关系。标准是因,标准化是果,由标准的因产生标准化的果。标准是标准化的根,标准化是标准关系的普遍化。同时,标准化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无论是一项标准,还是一个标准体系,都在随着时代的步伐向更深层次和广度变化发展,标准在深度上无止境,广度上无极限正是其动态特征。

当非遗遇上标准化,在非遗保护与传承领域中对重复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相关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非遗成为标准化的对象。那么非遗就是标准化的主题。核心是界定非遗保护与传承中的“重复性事物”,建立一种秩序让人们从无序状态回复有序状态所作的努力,促进其规范化发展。按照标准化对象一般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来考察的原则,将标准化活动作为一个宏观整体来观察,其对象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非遗保护从抢救性保护进入科学保护的时代面对的一系列问题,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对非遗保护理念、方法的更新与冲击。保护工作的标准,保护管理如《非遗法》,非遗数字化标准等。涉及制定标准的中观层面可以将标准化对象聚焦到“产品、过程或服务”。非遗保护传承的核心是非遗项目与非遗传承人,对传承秩序的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等,涉及其涵盖的十大门类分别开展标准化。如蒙古族服饰标准;桑皮纸标准等。最后,考虑针对每一个具体标准的微观层面,其标准化对象就是具体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工艺流程的标准,核心记忆的记录。比如:烹饪技艺;湖笔制作工艺等均为标准化工作的结果。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遗产保护工作已上升至法制化和标准化阶段。自2001年5月,昆曲艺术被列入联合国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算起,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开展近20年,经历了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到非遗保护,从概念到实践,从名录时代到后申遗时期,进而到标准化时代的发展过程。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颁布)中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化的本质是为了增加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防止其向无序化发展。因此,标准化活动是建立一种秩序让人们从无序状态回复有序状态所作的努力。

查阅相关文献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非遗标准信息结果是,现有标准文本多以地方性标准为主,行业标准都少见,国家标准更胜。与非遗的范围广博,种类多元有密切关系。比如,2011年,浙江省地方标准《湖笔制作工艺及技术要求》(DB 33/T 327—2011)发布、实施,代替原有标准(DB 33/T 327—2001)。201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蒙古族服饰》正式实施。2012年,安徽省地方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谷大方制作技艺》发布,2013年实施。201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洛阳水席质量与服务规范》发布、实施。2015年,湖南省地方标准《土家织锦》发布、实施。还有正在起草的《民族服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评估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productive protection of the ethnic clothing)》;《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plan compil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 digital resources in traditional drama)》等一系列国家、行业标准。

当非遗遇上标准化,可更新非遗保护科学现代化手段。规范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成为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具体讲,可以完善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参与其中的各方利益,促进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而绝非为了限制作为传承主体的地方社区与传承者个人的创新自由。由此,非遗领域需要建立一套标准化体系,促进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序化发展。

文章来源:https://www.meadin.com/zl/24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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