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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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5/16 16:19:51  / 发布者:管理员 / 信息来源:艺术学院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备物资和进入本中心的师生及来访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和操作间吸烟、乱扔烟头或使用明火,违者将予以处罚。

   二、凡在实验室内和操作间里吸烟、乱扔烟头或使用明火,酿成火灾或引起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经实验教学管理中心领导、老师或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中心的机器和设备,违者将根据造成损失进行处罚与赔偿,后果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在实验室内吸烟者,无论师生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并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者将取消一年进入实验室教学或上课的资格,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损失进行处罚和赔偿,并由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遇火灾发生能及时拨打119报警或报告实验中心,冷静妥善处理或消除火灾隐患,为学校、为中心挽回损失者,将予以奖励。

以上条款,请全校师生、中心工作人员及来访者谨记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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