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审批报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开展大型集体活动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大型集体活动定义范围

(一)定义

本规定所称大型集体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组织举办的在校内外开展的面向全校师生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人(含100)以上的集体性活动

(二)范围

包括展览、集会、表彰大会、演出、晚会、比赛、音乐会、讲座、论坛、新生报到、人才招聘、集体教学、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春游、秋游、运动会、素质拓展、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包含日常校内超过100人的课程。

二、安全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主办单位须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指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分工,切实落实好活动组织管理及安全工作。

2.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排查。活动开始前,主办单位须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做好突发及应急事件处置,对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用具、用品及周围环境等方面进行彻底的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并保留好完整的过程性资料。

3.加强活动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开展有序。主办单位要加强活动现场管理,活动开展前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活动参与者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遵循原则

1.开展各项活动务必坚持安全第一,尤其是师生人身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事故,应立即终止活动;

2.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规定要求

实行大型集体活动报备制度。凡举办校内外大型活动,主办单位须通过一网通办履行det365在线平台大型活动审批报备表流程。校外任何部门或个人租用我校会议室、运动场等场地时,无论人数多少,都必须履行报备手续

(四)责任追究

1.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需对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瞒报、迟报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在活动中因为管理不善而损坏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的,一经核实,由主办单位照价赔偿。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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