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4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 》及四川省教育厅2020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名额及资金分配情况,按照《det365在线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川旅院〔2020185)的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2019级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即2019—2020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即201992-2020827日)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2019级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按“脱贫不脱政策”原则落实有关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如其主动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要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推选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采用学院推荐与校级答辩竞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学院推荐两名国奖候选人,分别为第一候选人和第二候选人,其中第一候选人可直接成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第二候选人将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答辩会评分方案见附件4,候选人材料评分标准件见附件5。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须按规定在线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产生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答辩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评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资助档次)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年、3300/·年、4500/·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院审查备案,不必随表报送(破格学生除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破格申请的学生,如在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特别优秀,其获奖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报送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须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以备审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节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015—1020日(各学院候选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学院打印)

1021日—1027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28--115日(校资助委员会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助学金

1015--1022日(各学院申请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学院打印)

1023日—1027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1028--115日(校资助委员会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上报教育厅)

2.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内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3)破格学生需提供获奖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原件由学院审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系统内打印,一式三份)。须按《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报送;

3)破格学生需提供获奖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表后,原件由学院审查。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系统内打印,一式一份);《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9,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10,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三)报送地点及方式

1.纸质材料现场报送地址及要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华苑21楼。汇总表均须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所有电子文档须通过OA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格式:二级学院名+国家奖助学金材料。

联系人:吴皓,电话:84825835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评审细则

各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及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三)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学院要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五)坚持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相结合

要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将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相结合,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在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校爱社会主义意识。

(六)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

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学生处、各学院须做好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一次性上卡成功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资金须在12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30日,春季学期须按月发放。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发生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或违反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等情况,取消受助资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依规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det365在线平台2020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评分方案

5. det365在线平台2020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评分标准

6.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10. 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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