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51号)文件精神,按照《det365在线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川旅院〔2020〕185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附件1)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下表:
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学习年限 |
学习成绩 |
破格条件 |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与本专科国家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 |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 |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大学新生、在校生和预科生均可参评,但须在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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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
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det365在线平台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选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系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拟推荐人选采用学院推荐与校级答辩竞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学院可推荐两名本专科生国奖候选人。其中第一候选人可直接成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第二候选人需参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答辩会评分方案及标准参照《det365在线平台2021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评分方案及标准》(附件3)执行。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须按规定在线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产生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答辩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拟推荐人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2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申请人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对象、人数、档次)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
各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及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要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开。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要不断强化四级认定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各级评审(评议)会议需做好记录,填写相应会议记录(附件4、5)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院建档备存。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五)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
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五、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附件6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院审查备案,不必随表报送(破格学生除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破格申请的学生,请参考《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附件7)执行,其获奖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报送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须自行准备存档材料,以备审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节点
(1)国家奖学金
10月9日—10月13日(各学院候选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学校初审后学院打印)
10月14日—10月20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1日(国奖答辩会、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10月22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月25日-10月29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9日-10月17日(各学院候选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学校初审后学院打印)
10月18日-10月20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1日(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10月22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月25日-10月29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
10月9日--10月17日(各学院申请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学校初审后学院打印)
10月18日—10月20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1日(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10月22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月25日-10月29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2.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1,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从省资助系统内在线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3)破格学生需提供获奖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原件由学院审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2,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必须从省资助系统内在线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报送);
(3)破格学生需提供获奖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表后,原件由学院审查。
国家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必须从省资助系统内在线打印,一式一份);
(2)《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3,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8-4,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各级评审(评议)记录:
(1)《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见附件4,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会记录》(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一份,学院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地点及方式
1.纸质材料现场报送地址及要求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华苑2栋1楼。汇总表均须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所有电子文档须通过OA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格式:二级学院名+国家奖助学金材料。
联系人:吴皓,电话:84825835
附件: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det365在线平台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det365在线平台2021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评分方案及标准
4.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5.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会记录
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8.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统计表、受助名册
9.2021年秋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10.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1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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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