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重要精神,根据《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川旅院〔2020〕1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时间
9月22日-10月11日
三、认定方式与程序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4)与纸质表格并行的方式进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1)执行。各申报审批环节须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是本学年评定各类资助性质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二)强化民主评议功能
在认定工作中,应强化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功能,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评议小组可从家庭人员结构、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健康状况、生源地区、日常开支、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参加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评议。同时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各级评议会议须做好会议记录,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填写至《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见附件5),由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学院评议会议填写至《学院评议工作会议记录》(见附件6),并加盖公章。
(三)特殊群体认定要求
通过多种途径,充分了解掌握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全体学生须填写《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调查表》(见附件7)并由学院建档备存。学院根据调查情况,填写《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
(四)认定材料公示
1.公示内容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文件(材料)及成员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要求
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原则,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要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材料上报与存档
1.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文件以及相关公示图片;
3.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4.学院评议工作会议记录;
5.班级评议小组会议纪要;
6.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统计表;
7.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调查表;
8.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材料1-6以学院为单位,电子档通过OA报送,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建档备查,一份交至学生处备案;
材料7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建档备查;
材料8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经学校审核后,由学院留档备查。
咨询电话:84825835吴老师
监督电话:84825007赵老师
附件:
1.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4.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5.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要
6.学院评议工作会会议记录
7.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调查表
8.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统计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