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要求,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det365在线平台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项目,学生参加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成长积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将学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以积分形式量化并通过成绩单的方式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det365在线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校团委、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图书馆、武装部、后勤服务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和学分兑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项目及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部分的审定等。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并配备工作人员1名。负责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项目库建设及申报项目审核、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积分审定、认证发放成绩单以及系统管理、接受相关咨询及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团支部书记为成员。依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规划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保障本学院系统管理员配备,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开展,落实积分审核、录入、汇总、归档、公示及第二课堂成绩单预警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共七大类。
思想成长。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实践实习。“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寒假社会实践,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办企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文体活动。非专业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内外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工作履历。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长。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各级各类技能特能培训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第八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申报程序。活动项目组织方按要求将活动项目资料报送中心进行审核、论证,经评估、考核后更新第二课堂项目库。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采取择优选拔和淘汰退出机制。依托每学期第二课堂项目的申报、考核,中心对考评周期内项目库中活动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和开展效果进行甄评,选拔优质项目进入项目库,对于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出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运行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报名、评价反馈和积分记录等功能。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基本资料、参与第二课堂信息以及成绩数据等,并生成学生个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逐步形成学生成长数据库。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通过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核论证并纳入第二课堂项目库的项目,项目组织方在开展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项目通知,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按要求给予积分认定。
第十二条 对于未提前纳入项目库的重要活动(主要指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单位以及学校临时新增的重要工作),项目组织方在开展前1个月,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开设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发布,项目实施完毕后按要求给予学生成绩。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学生积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中心审核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积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
学生通过个人系统账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学生自主选择项目、按要求参加项目并进行评价反馈。
第五章 学生成绩单积分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积分形式计量。第二课堂积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成长需求,通过参与第二课堂项目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并按照《det365在线平台“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兑换及学分认定细则(试行)》认定后的积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项目积分认定上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如对积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中心举报或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det365在线平台“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