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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旅院〔2020〕228号
关于印发《det365在线平台科研采购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2020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det365在线平台科研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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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det365在线平台科研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及《关于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政策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采购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管理原则
第二条 科研经费采购实行责任制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采购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相关资产管理;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科研项目的采购管理;
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按照科研相关文件编制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报批、使用经费,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相关材料保存和验收,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科研经费采购从其上级规定原则。
第四条 科研经费采购按照预算执行原则。
第五条 科研经费采购按照满足科研需求择优选择原则。
第六条 学校科研经费采购实行分散与统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统一采购。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范围
第七条 科研项目是指以det365在线平台的名义获得的各类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和服务等有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项目(含校级科研经费及项目),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四章 科研经费采购的范围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类:科研仪器设备,指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类:其他类。包括:低值材料,指研究相关的材料与试剂、日常科研办公用具用品与耗材、软件购置。科研服务,指测试化验、数据采集、图书出版、网络信息维护、专家咨询与指导、车辆租赁、协作研究、学术会议、文献查询、印刷、打印复印、资料汇编、物业管理、场地租赁等。其他如指论文发表、知识产权事务、图书、资料、培训、设备维修维护、环境改造、管理费等。
第九条 科研采购项目的认定由科技处等科研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章 采购限额标准和实施程序
第十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由项目,通过OA审批备案后(通过OA系统“表单审批栏”-“科研项目采购委托审批单”电子审批备案,下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需要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十一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研采购,通过OA审批备案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课题组集体择优选择供应商,做好采购记录,采购资料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研项目采购通过OA审批备案后,报采购中心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的采购方式需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项目采购通过OA审批备案后,按照det365在线平台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关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报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集中或分散采购。特殊情况的采购方式需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科研需要采购《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设备,由科技处、教务处等科研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后按本章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款执行。特殊情况采购方式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合同及报账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自存并纳入结题或验收资料。
第十六条 按学校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验收及资产登记工作,凭有效发票、合同及资产登记卡等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