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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0〕47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det365在线平台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在川招生代码:514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招生考试、招生考务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五条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新生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第六章报名及志愿填报方法
第七条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考生在网报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12:00前登陆志愿填报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2、考试地点:det365在线平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试(20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满分350分。
1、专业技能考试(操作)为烹饪基本功测试。
2、综合素质面试(面试)为现场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
(三)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关注11月中旬我校在招生信息网(/zs)上发布的《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试公告》。
第九条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zs)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条 录取规则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进行录取,考生必须全部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一)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按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如申请免试录取考生人数超过录取计划数,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录取事宜。
(三)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zs)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其中我校招收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烹饪工艺”专业(对视力要求调整为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请考生填报志愿前做好身体检查,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该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我校,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一)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教学,采取全日制脱产、分类培养、分类教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具体教学要求、学习方式及教学总课时,详见我校《2020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收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新生不得申请转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第十章 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803、84825007
第十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录取新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本次扩招录取考生专升本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编:610100)
(三)咨询电话: 028-84825999、84825070
(四)学校网址:
(五)招生信息网址:/zs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