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det365在线平台关于规范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川旅院„2018‟218号)进行修订并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劳务费发放要坚持从严控制、严格标准、事先报批、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规范发放程序。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责,发挥表率作用,把相关劳务费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现象发生。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第二章 发放项目及原则
第五条 学校对经常性发放的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项目进行了整合和归类,按照“规范统一,标准适当”的原则,制定发放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各项发放项目需列入年初预算,按预算要求,
无预算不执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不得以值(加)班补助、酬金、津补贴、奖励等形式替代劳务费发放。
第八条 校内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日常业务工作, 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第九条 劳务费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十条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执纪问责,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劳务费,有上级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且必须发放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如有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det365在线平台校内人员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