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继续教育各类经费的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世界技能大赛赛事服务、社会化考试服务等。
第二章 经费收支分类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收入主要来源于成人高等教育学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培训费、各类培训经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承办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专项预算经费和赛事服务费、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省考试院下拨考务及奖励经费等费用。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成教自考学历教育授课课时补贴、培训课时补贴和讲座补贴、成教自考考务组织实施各种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各种费用、世界技能大赛赛事组织服务各种费用、相关资源开发、平台建设、教育服务及其他办学成本支出等。
第三章 课时补贴核算标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类课程任课教师由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组成,课时补贴根据教师的职称、学历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核算。
一、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教师授课补贴标准:
(一)初级职称:60 元/学时;中级职称:70 元/学时; 副高职称:80 元/学时;正高职称:90 元/学时。
(二)授课地点在校外的校内在职教师和校外聘用教师授课补贴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差旅费按照出差执行。
(三)担任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学课时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学生毕业实习指导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教师课时补贴标准:
(一)非学历普通培训班课时补贴参照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授课补贴标准执行。
(二)非学历委托培训和特色专修班1.技能教学教师课时标准:
中级(含高级工、技师)职称:100 元/学时; 副高(含高级技师)职称:120 元/学时;
正高(含专家)职称:150 元/学时。2.理论讲座教师讲座场次标准:
中级(含高级工、技师)职称: 1000 元/次;
副高(含高级技师)职称: 1200 元/次;
正高(含专家)职称: 1500 元/次。3.外派专业教师课时标准:
①龙泉驿区、成都市区(三环内)100 元/学时;
②成都市区(三环外各区,除龙泉驿区)150 元/学时;
③成都市外:200 元/学时。
第四章 成人自考考务费用核算标准
第六条 考务费用核算支付标准。
为切实提高命题、监考和阅卷的质量,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四川省考试院划拨我院的考务工作相关经费的情况,并结合我院实际,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制定应用型专业省考课程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费、阅卷费、监考费、组织协调费等支付标准。
一、命题费
二、阅卷费
三、管理费、评分细则费
四、组织协调费
一至四相关支付参照表:
五、学位英语报名组织费
省考试院下拨经费的 20%用于报名工作经费,60%用于参加工作人员补贴。
六、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费使用参照自考省考标准执行。
七、社会化考试及自考阅卷场保安执勤补贴:项目考试安排,1-4 小时按 100 元/人计算,4-8 小时按 150 元/人计算。常规考务安排,每项安保工作不超过 200 元/人计算。
八、我校协议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五章 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用核算标准
第七条 为切实履行鉴定所职能,保质保量完成考生技能鉴定(等级评定)工作,既要合理开支各种费用,又要加强成本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用包括我校鉴定所组织的考生技能鉴定(等级评定)和省、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我校鉴定所承担的技师(含高级)鉴定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