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是基地的立足之本。为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基地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严谨治学,爱岗敬业。
第二条 基地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凡以基地名义发出的报告、成果等,必须经明确审查。
第三条 基地教师以身作则,并对所指导本科生的学风建设及科学道德建设负责。
第四条 对违反科学道德的基地工作人员,将予以惩罚。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成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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