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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文章来源:食品学院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重要精神,根据《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川旅院〔20201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下:

一、 认定范围

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时间

929-1015

三、认定方式与程序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4)与纸质表格并行的方式进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1)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是本学年评定各类资助性质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认真组织学习《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二)强化民主评议功能

在认定工作中,应强化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功能,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评议小组可从家庭人员结构、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健康状况、生源地区、日常开支、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参加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评分。同时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三)特殊群体认定要求

通过多种途径,充分了解掌握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为保护学生隐私,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将通过OA点对点发送给各学院资助对接老师。

(四)认定材料公示

1.公示内容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文件(材料)及成员名单和认定结果(即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须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要求

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要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认定材料报送

1.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OA报送);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文件(材料)及公示图片的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OA报送);

3.《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原件;

4.《det365在线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电子文档(OA报送)和纸质文档(双面打印,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各学院认定结果;

61015日之前报送上述材料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吴皓老师处。

(六)认定材料归档留存

1.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文件(材料)及公示图片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3.由学校审批后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上述材料须由二级学院按工作项目、年份、班级分类归档留存备查。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4825835,吴皓老师。

               学生处

                               2020929